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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6:25:01 11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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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
工业设计是有组织的活动。在手工业时代,手工艺人们大多单枪匹马,独自作战。而工业时代的生产,则不仅批量大,而且技术性强,而不可能由一个人单独完成,为了把需求、设计、生产和销售协同起来,就必须进行有组织的活动,发挥劳动分工所带来的效率,更好地完成满足社会需求的目标。
传统的工业设计是指对以工业手段生产的产品所进行的规划与设计,使之与使用的人之间取得匹配的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概念分析工业设计的性质,工业设计的目的是取得产品与人之间的匹配。这种匹配,不仅要满足人的使用需求,还要与人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需求取得恰到好处的匹配,这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
工业设计必须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工业设计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门覆盖面很广的交叉融汇的科学,涉足了众多学科的研究领域,有如工业社会的粘合剂,使原本孤立的学科诸如:物理、化学、生物学、市场学、美学、人体工程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等,彼此联系、相互交融,结成有机的统一体。实现了客观地揭示自然规律的科学与主观、能动地进行创造活动的艺术的再度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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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有爱美之心。消费者偏爱外形美观的产品。因此,在产品功能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造型精致、风格时尚、赏心悦目的产品就能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尤其是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智能产品独特的外观设计能大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是决定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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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协调与统一,它不仅寻求产品内部的统一(美与有用性的统一),而且更寻求产品与人、产品与环境之协调一致。自然界有着其自己的规律,生物圈也是一样,不容人们去破坏。然而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有着使得人与环境的协调产生偏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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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产品,区别于手工业时期单件制作的手工艺品。它要求必须将设计与制造、销售与制造加以分离,实行严格的劳动分工,以适应于批量生产。这时,设计师便随之产生了。所以工业设计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研究的是现代工业产品,满足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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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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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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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创新性设计是指充分发挥设计者的创造力,利用人类已有的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进行创新构思,设计出具有新颖性的,创造性及实用性机械产品设计的一种实践活动。上海工业设计中的创新设计强调发挥创造性,提出新方案,提供新颖而且独特的设计。常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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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简称ID。指以工学、美学、经济学为基础对工业产品进行设计。 工业设计分为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4类;包括造型设计、机械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规划、室内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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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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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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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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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要求外观设计“适于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采用了其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应当能在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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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成预定的设计目标就要有与之相应的明确的创意策略。工业设计师要对自己设计的产品进行综合考量,对产品的设计理念、满足生活所需的基本功能外,还要考虑外观审美等多项基本要素,从而达到综合设计的效果,以此来满足消费者们对审美需求及生活的需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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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第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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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以为他人服务为目的的,从这一点上讲,它与艺术表现有着根本的区别。艺术创作不仅只是美学原理的运用过程,而且主要以自我表现为特征。而设计反映的往往是社会的意志、用户的需求。工业设计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生理与心理双方面的需求。工业产品是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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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即针对人与自然的关联中产生的工具装备的需求所作的响应。包括为了使生存与生活得以维持与发展所需的诸如工具、器械与产品等物质性装备所进行的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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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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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设计概念与界定来分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技术的运用,工业设计与工艺美术设计的界限正在变得日益模糊,一些原属于工艺美术设计领域的设计活动兼具了工业设计的特点,如家具设计与服装设计。 工业设计作为连接技术与市场的桥梁,迅速扩展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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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以为他人服务为目的的,从这一点上讲,它与艺术表现有着根本的区别。艺术创作不仅只是美学原理的运用过程,而且主要以自我表现为特征。而设计反映的往往是社会的意志、用户的需求。产品设计是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企业运用设计的关键环节,它实现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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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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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