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结构设计和外观设计的区别
2022-02-14 03:07:11 4095次浏览
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是产品设计的两个阶段,在我国是分成两个不同工种的。但两种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那它具体有什么呢?一起来探讨了解一下吧!
产品外观设计说的是产品的外在形象及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美感。精美的产品外观设计细节,合适的色彩搭配,精致的工艺处理,都能展现产品外观设计具有的艺术魅力。
产品结构设计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机构功能的合理设计。产品结构设计的特点是注重设计的严谨、科学、合理、实用性,以达到功能的要求。
如果你是机械、自动化这种理工类专业的,建议你不要去做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不仅仅是设计个外部形态,还要求设计师对人机交互,材料质感,形体构成,色彩等很多方面的知识要有积累。如果你是艺术类相关专业的,那就不要做结构设计,知识构成缺失可能就会比较多。
结构设计和外观设计都不只是单纯的一个部分,结构设计要有掌握外观的能力,对细节处理同样要充分的外观处理能力,不然,永远不能把产品做到,或者只能不断让别人告诉那个地方该怎么做。外观设计,也要了解结构形式和结构工艺,不然,你做的外观永远只是空壳。
产品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是产品设计的两个阶段,既有本质上的区别,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产品外观设计要充分考虑产品结构设计的需要。反之,产品结构设计也应尊重产品外观设计师的创意构思、艺术表达想法,轻易不要在没跟产品外观设计师商量之前就改动外形,会破坏整体美感。两者多沟通商量,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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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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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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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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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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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的个目的,就是通过对产品的合理规划,而使人们能更方便地使用它们,使其更好地发挥效力。在研究产品性能的基础上,工业设计还通过合理的造型手段,使产品能够具备富有时代精神,符合产品性能、与环境协调的产品形态,使人们得到美的享受。工业设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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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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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 传统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设计内涵的发展也趋于更加广泛和深入。人类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了现代工业社会,设计所带来的物质成就及其对人类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过去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现代工业设计的概念也由此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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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艺术、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都有明显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产物。外观设计的保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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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创新性设计是指充分发挥设计者的创造力,利用人类已有的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进行创新构思,设计出具有新颖性的,创造性及实用性机械产品设计的一种实践活动。上海工业设计中的创新设计强调发挥创造性,提出新方案,提供新颖而且独特的设计。工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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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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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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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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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艺术、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都有明显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产物。外观设计由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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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思维 模糊思维与准确思维是相反的,但模糊思维并非模棱两可,而是辩证思考,以达到模糊与,逻辑与非逻辑相结合的组合。多向思维 多向思维是指从现有思维出发,向更多的方向扩展,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得到各种不同的结果,又称发散思维、扩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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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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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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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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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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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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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思维 模糊思维与准确思维是相反的,但模糊思维并非模棱两可,而是辩证思考,以达到模糊与,逻辑与非逻辑相结合的组合。多向思维 多向思维是指从现有思维出发,向更多的方向扩展,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得到各种不同的结果,又称发散思维、扩散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