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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2:56:01 11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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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否则,他人就不会去模仿。
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第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好的产品设计,不仅体现功能上的优越性,而且便于制造,生产成本低,从而使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得以增强。许多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的企业都十分注意产品设计的细节,以便设计出造价低而又具有独特功能的产品。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都把设计看作热门的战略工具,认为好的设计是赢得顾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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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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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指产品设计,即针对人与自然的关联中产生的工具装备的需求所作的响应。包括为了使生存与生活得以维持与发展所需的诸如工具、器械与产品等物质性装备所进行的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狭义工业设计的定义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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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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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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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械制造行业算作工业设计中的一块大类,而机械设备外观设计更是机械产品外型可以吸引住到顾客,而且可以降低成本费等各个方面的方式。机械外观设计自身是对机械产品的外观设计开展设计,这在其中包含了颜色,原材料,机壳等好几个层面,而工业机械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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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交互体验的提升,对硬件产品本身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才能不停的服务以及满足用户的享受,和用户日渐膨胀的欲望。所以,服务设计与用户体验一直处于产品设计重要的一环。横向思维 横向思维是指突破问题的本身的束缚,从其他领域的事物和事实中获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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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作为面向工业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以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形态及包装设计等为主要内容。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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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的个目的,就是通过对产品的合理规划,而使人们能更方便地使用它们,使其更好地发挥效力。在研究产品性能的基础上,工业设计还通过合理的造型手段,使产品能够具备富有时代精神,符合产品性能、与环境协调的产品形态,使人们得到美的享受。国际工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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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在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科学合理化的同时,省去了不必要的功能以及不必要的材料.并且在提高产品的整体美与社会文化功能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工业设计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协调与统一,它不仅寻求产品内部的统一(美与有用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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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艺术、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都有明显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产物。商品标记划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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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向思维 顺向思维就是指我们按照传统的从小到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从左到右、从低到高等常规的序列方向进行思考的方法,是常规的、传统的思维方法。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称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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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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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指产品设计,即针对人与自然的关联中产生的工具装备的需求所作的响应。包括为了使生存与生活得以维持与发展所需的诸如工具、器械与产品等物质性装备所进行的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狭义工业设计的定义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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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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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学,工业设计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机工程学,机械构造,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它艺术、生产活动、工艺制作等都有明显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产物。与传统产业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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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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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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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以为他人服务为目的的,从这一点上讲,它与艺术表现有着根本的区别。艺术创作不仅只是美学原理的运用过程,而且主要以自我表现为特征。而设计反映的往往是社会的意志、用户的需求。工业设计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协调与统一,它不仅寻求产品内部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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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以为他人服务为目的的,从这一点上讲,它与艺术表现有着根本的区别。艺术创作不仅只是美学原理的运用过程,而且主要以自我表现为特征。而设计反映的往往是社会的意志、用户的需求。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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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商